韓國版蔡依林玉照被用做廣告 狀告福州整形醫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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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703381975新浪福建>新聞中心>社會>正文韓國版蔡依林玉照被用做廣告 狀告福州整形醫院來源:東南網-海峽都市報2011年09月29日06:46  東南網-海峽都市報9月29日訊(本網記者 涂明) 韓國女藝人Sara因其玉照被福州一家整形醫院用作該院的整形美容廣告,且未經其同意,狀告該醫院侵犯其肖像權。近日,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此案,判整形醫院賠償Sara10萬元。據了解,這是今年繼臺灣某知名男藝人起訴福州的整形醫院之后,又一起福州的整形醫院侵犯藝人肖像權的案例。

  韓國版蔡依林肖像權被侵

  Sara,原名姜世花,韓國The Color組合成員,一直被稱為“韓國版蔡依林”。目前是中國天浩盛世音樂文化簽約的歌手。2009年9月,Sara應邀參加福州某整形醫院舉辦的首屆中韓美容節。隨后,她在該院做美容手術。后來,這家醫院未征得Sara的同意,將拍攝Sara參加活動現場和做美容手術的照片使用在福建數家平面媒體、醫院網站和晉江市街道的廣告牌上,用作該醫院的整形美容廣告。  法院審理侵權情節嚴重

  鼓樓區法院一審認為,該醫院未經Sara許可,在公開發行的平面媒體、醫院的網站、戶外廣告牌上使用原告肖像做廣告的行為,侵害其肖像權,醫院應當立即停止該侵權行為。為消除其侵權行為給Sara帶來的商業化負面影響,該醫院在福建的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。并向SARA賠償精神撫慰金3萬元,其他經濟損失7萬元。

  宣判后,該整形醫院不服,提起抗訴。醫院稱,Sara的確在該院參加“中韓美容節”并在該處接受美容手術,但其所謂的“侵權報道”只是當年對該活動的總結,Sara沒有任何精神損失。

  Sara答辯稱,這家醫院未經她同意使用其肖像作為平面廣告等商業活動,該院侵權情節是十分嚴重的,影響了公眾對她的社會評估,給她帶來了巨大的精神壓力,嚴重損害了其名譽權。

  福州中院認為,該整形醫院自認其侵權事實存在,駁回整形醫院抗訴,維持原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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